纤维制品新规发布!含聚酯纤维等原料使用及标识都有要求
人们于日常生活里经常去使用纤维制品,这其中涵盖纺织服装、床上用品、窗帘等,其质量直接关联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切身利益,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此外还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在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其适用范围有了变化,不再局限于原来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这三类产品,而是进行了扩展,扩大到了所有的生活用纤维制品,以及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二级巡视员王孝霞进行介绍时指出,办法对纤维制品禁限用原料要求予以了明确,规定禁止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来加工制作纤维制品;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去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来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不过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是除外的。与此同时,办法还清楚地明确了禁止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要求, 。
其办法针对纤维制品的标识给出了明确规范,比如说,利用经由循环处理再次具备使用价值进而被当作原料投入生产范畴的原料所制造而成的纤维制品,在其标识里应当以清晰明确的方式表明所采用的原料涵盖了循环再利用原料;针对学生穿着的服装、贴近人体肌肤的内衣以及面向婴幼儿群体的纤维制品,应当详细标注其中纤维构成成分以及所占的比例份额、达到的安全类别的相关信息;对于并非用于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求的絮用纤维制品,应当在显著且易于被注意到的位置添加“非生活用品”这样具备耐久性的标签以此来进行警示。
质量监督司司长王胜利,由市场监管总局介绍,这一办法把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当成重点监管对象,围绕原料、生产、标识这3大关键环节,推出了更具针对性的监管举措。比如说,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办法施行差异化原料禁用管理;在关键环节严密把控,要求纤维制品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对于学生服这类有着集中采购特性的产品,以及具有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要严格去执行供货之前的送检制度,以此来确保每一批次的产品,在经过检验合格之后,才能够进行交付。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要开展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纤维监测中心主任杜跃军称,若面对新型纤维材料持续涌现的状况, 将会建立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动态评估与预警模型, 以此实现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领域以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 尤其是针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环节、新型功能性纤维材料等潜在风险领域, 要建立专项监测模块 。与此同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测机制构建,及时对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予以评估,促使电商平台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进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之际,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也与此同时开展了修订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的副司长王玉环进行介绍,新国标主要对循环再利用原料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上的应用要求作出调整,设定了明确的技术红线,还制定了使用规范,以此引导并激励对废旧纺织品开展更精细的分类,以及进行更高水平的再生处理,进而助力循环利用产业链实现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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